当前位置:首页-->小产权房相关资料-->2020年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步骤

2020年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步骤

时间:2020-02-13 21:09:49浏览数:1683次

timg (1).jpg


深圳公租房怎么申请?


一、年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年龄已满18周岁。


二、户籍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需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


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三、住房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或未领取购房补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四、社保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3、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4、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5、正在深圳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需另行提交签发日至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一年的本市有效居住证(复印件各1份)。


共同申请人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供户籍迁移证等证明材料。就读全日制学校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学籍证明。


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未婚的(男性22周岁以上、女性20周岁以上)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复印件1份)



4.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年以下的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提供学历、职称的认证文件(复印件1份)。



上述第1项提交原件,第2、3、4项有关证件均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有关证明提交原件。



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站如实填报《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



2.申请人网上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并在线打印《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



3.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4.接受轮候申请材料的区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告知原因及应当补正的材料和补正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主动退租,逾期未退租的,配租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回住房,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一、因户籍迁出本市、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二、因购买、继承、赠与等原因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


三、租赁合同期届满后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退房的;


四、因违规违约行为应当解除租赁合同的;


五、其他依法依约应当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