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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东莞买房须知(2023年东莞新政购房条件)

时间:2022-12-12 17:02:43浏览数:1944次


准备东莞买房须知(2023年东莞新政购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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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首套房(新房+二手房)


东莞户籍限购条件:


2021年2月27日后入户东莞者,需满足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二手房无这个要求)


2021年2月27日前入户东莞者,无要求。


非东莞户籍限购条件:


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不再作为购房资格审核材料。


2、购第二套房(新房+二手房)


东莞户籍限购条件:


2021年2月27日后入户东莞者,等官方具体细则发布。


2021年2月27日前入户东莞者,无要求。


非东莞户籍限购条件:


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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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区域


  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限购区域”)按原限购政策执行。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1.购房资格


  (1)对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2)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新增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人双方为合法夫妻关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上述购房政策执行:


  ①2016年1月1日后共同生育或依法收养第二个子女的;


  ②2021年5月31日后共同生育或依法收养第三个子女的;


  ③2021年5月31日前取得相关职能部门再生育审批共同生育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且该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未成年的;


  ④2021年5月31日前依法收养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的,且该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未成年的。夫妻离婚的,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再生育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登记在该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套数(如有)可不计入其再婚家庭的住房套数。


  (3)对居民家庭持有“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验购房资格时,该“双(多)证房”视作一套商品住房(关于“双(多)证房”认定问题将另行制定操作细则)。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1.购房资格:


  (1)自2022年5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下同)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证明;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具有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为本科以上【含国(境)外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具备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的,可以在本市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3)对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能提供购房之日前 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的,可以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5)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名下持有的“双(多)证房”的认定参照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年满18周岁境外个人


  购房资格:境外个人年满18周岁,在我市工作、学习和居留且在我市无住房,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购房资格:


  企业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满两年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继续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


  非限购区域


  除限购区域外,东莞市其他区域暂停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居民家庭购买非限购区域内的商品住房,无需进行购房资格核验。